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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茨瓦纳贸工部澄清《报道者》错误报道的消息稿摘要

  博茨瓦纳贸工部2月1日发布消息稿(1/15/9 III 66号文),对《报道者》1月27日刊登的题为《政府将禁止中国人经营服装零售业》的文章进行回应,称该报道与事实不符且具有误导性。内容如下:

  贸工部希望澄清以下事实:政府的政策不存在任何针对在博外国公民或商业团体的歧视,任何商铺和一切经营行为都受2003年《商业法案》和2008年《营业条例》的约束。

  事实上,贸工部只是要求超范围销售杂货的商铺必须在24个月内进行整改,否则将不再为其续发营业执照,因为这些商铺实际上是变相经营一般日用品零售,而该领域只向本国公民开放。正是考虑到一些外国公民通过钻“特许营业执照”的空子规避了政府对一般日用品零售领域的限制,贸工部才出台了上述规定。根据新《商业法案》的规定,杂货营业执照持有者只能按规定经营相关商品。

  以下十三类执照只允许博本国公民或公司申请:

  1、 拍卖;

  2、 洗车;

  3、 清洁服务;

  4、 古玩经营;

  5、 鲜活产品供应;

  6、 殡仪;

  7、 普通服装零售;

  8、 一般日用品零售

  9、 美发;

  10、 出租服务;

  11、 洗衣店经营;

  12、 加油站;

  13、 外卖食品;

  但政府允许外国公民通过与本国公民合资经营上述行业,只要本国公民持有不少于51%的份额即可。另外,根据2004年《商业法案》第15条第3款的规定,贸工部长有权根据本国公民的合理申请允许其持有少于51%的合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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