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驻博茨瓦纳使馆提醒我在博和临时来博公民切勿购买或携带象牙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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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5日,我国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57次委员会上获得“象牙贸易伙伴国”地位,成为继日本之后第二个有资格参与博茨瓦纳、南非、纳米比亚、津巴布韦等南部非洲四国现有107吨库存象牙买卖活动的国家。 我国取得“象牙贸易伙伴国”地位仅意味着在政府主管部门严格组织和管理下,我国经注册的象牙制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竞标方式购买上述库存象牙。未经注册的企业或我国公民个人仍禁止从象牙原产国非法买卖和携带象牙原料及制品。我获得“象牙贸易伙伴国”地位当天,我3名公民在携带象牙制品从肯尼亚过境时被捕,给他们自身带来麻烦,也给我国际形象造成损害。 博茨瓦纳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签约国,高度重视对大象等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尽管博象牙资源丰富,但在博购买或携带象牙及其制品仍属非法行为。我公民如通过当地不法商贩购买象牙及其制品或携带出境,一经发现将会受到处罚。私自携带象牙及其制品进出我国国境亦属非法行为,一旦被海关查获,当事人轻则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会因触犯《刑法》而以“走私罪”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驻博茨瓦纳使馆在此郑重提醒我在博公民和临时来博工作、旅游和学习的我公民遵守博和我国法律,珍惜国家和个人声誉,爱护野生动植物,切勿参与非法买卖或携带象牙及其制品的活动。 |